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5〕113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6年省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25〕68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围绕学校发展大局,紧扣学校“十五五”发展规划,统筹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持续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全面加强资金和预算统筹,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强化财会监督和预算约束。
(二)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以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以当年财力为基础,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论证、按需编制,不该开支、不必开支的一律不开支,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三)加强项目管理,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健全支出预算排序机制,项目支出预算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等情况论证后,按紧要性原则对项目进行排序,视当年财力情况予以安排。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导向,严格新增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值,硬化绩效目标约束。
三、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
1.财政补助收入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2.非税收入按业务类别由以下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1)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由财务处测算编制。
(2)成人教育学费收入和继续教育培训收入等,由继续教育学院测算编制。
(3)各类留学生学费收入,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测算编制。
(4)学报版面费收入由科研处测算编制。
(5)资产出租、出借、资产报废处置及周转房租金收入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测算编制。
(6)利息收入由财务处测算编制。
(7)各类比赛、考试、考务收入由各组织单位测算编制。
(8)各类短训班收入由各组织部门测算编制。
(9)各类事业服务创收收入由各组织部门测算编制。
3.其他收入由以下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1)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处测算编制。
(2)其他收入由各组织部门据实测算编制,包括各项罚没收入等。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
人事处组织测算在职及离退休人员2026年各项工资、奖励、补助及女工劳动保护用品经费预算。
工会组织测算由学校承担的教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预算。
学生处组织测算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预算,并报送“学生资助补助项目”绩效目标。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分为日常工作经费、公共运转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
(1)日常工作经费
指各单位、各部门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开展的日常工作经费。包括教学单位日常工作经费、管理部门经常性业务经费。其中:
教学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包括:教学运行经费、党务工作经费、就业工作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等按“基数、人均、生均”等分配标准计算(分配标准见附件1)。在职在岗教职工人数由人事处负责统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将教学运行经费按照当年教学任务及教学计划进行细分,着重细分实验经费、实习经费、教研室经费、学科及技能竞赛经费及其他教学经费,细分的经费应与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指标、审核评估指标、专业评估经费指标、师范专业认证经费指标、高水平大学建设指标、硕士学位授予点建设指标、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组织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教研室经费标准)等相衔接,并测算各细分项目预算数,填报“教学运行经费”细分项目预算表(附件7)。
管理部门经常性业务经费由各部门根据业务开展内容及需要进行申报。申报上限不得突破上一年度相应业务预算安排数,各部门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压缩一般支出,节约业务支出成本。因业务内容调整确需增加业务经费的,需单独申请,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内容,列明增加经费测算依据。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教学运行经费”细分项目预算表(附件7,仅教学单位填写)
(2)公共运转经费
指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公用经费,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绿化卫生维持费、零星维修费、其他公共运转经费等。公共运转经费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保卫处根据本年预计需求和物业管理合同执行进度等测算后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②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适用于续签物业项目);预算年度重新招标的物业项目还需提交:③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④项目论证情况表(附件4)⑤事前绩效评价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附件5)⑥招标采购需求表(附件6)。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基建工程及大型修缮、改扩建项目和后勤保障及校园修缮项目,包括学生公寓设施采购项目、校园公共基础设施修缮项目、水电管网改造项目、绿化节能项目等。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牵头组织项目论证、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申报。
2026年基建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组织专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绩效目标、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后入库,并按紧要性原则对项目进行排序,视当年财力情况予以安排。
办公室负责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包括学校信息网络建设、各部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等。由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论证、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申报。
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及电子资源项目,包括图书、期刊、电子资源数据库等项目。
保卫处负责校园监控、消防项目,包括全校监控系统、消防、安全保障项目等。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办学条件保障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③项目论证情况表(附件4)④事前绩效评价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附件5)⑤招标采购需求表(附件6)。
2.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项目
质量工程、学科及技能竞赛、教学能力提升、教学业绩奖励等项目,由教务处牵头组织项目论证、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申报。
2026年教学实验室新建、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所有项目报国资处汇总后,由国资处牵头,教务处、发规处、财务处配合,组织专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绩效目标、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后入库,并按紧要性原则对项目进行排序,视当年财力情况予以安排。
申报材料: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3.基本科研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纵向科研、横向科研、科研团队、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科技立项及成果奖励等项目,由科研处牵头组织项目论证、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申报。
申报材料: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4.教师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师资队伍培训和交流、人才引进、博士学位培养、教师应用能力培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骨干选拔、人才基金等人才项目,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项目论证、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申报。
申报材料: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5.其他项目
(1)省财政单独下达的党建思政提升、高校发展专项、国际交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等专项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及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报送预算核拨依据。
(2)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工作安排等,由归口管理部门单独设立的、在2026年必须开展的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项目,该专项工作经费投入具有一次性投入、专款专用、结余收回的特点。专项工作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申报。2025年已申报未开展的专项项目,原则上予以收回,确需继续开展的按新项目重新申报,已开展未支付的需单独说明。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③相关文件依据(包括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或学校会议纪要等)。
6.科研、人才、教研等项目(含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一流专业等)需要在2026年使用项目经费进行实验室建设的(包含实验室改造、设备购置等),向各归口管理部门(其中实验室改造统一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提交《宿州学院科研、人才、教研项目经费采购申请表》(附件8),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申报改造或购置计划,涉及政府采购的还需提交《招标采购需求表》(附件6)。
(四)2026-2028年支出规划
第(三)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时,应考虑2026-2028年三年规划需求,其中涉及2027年、2028年执行的项目,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列明分年度支出计划。
(五)项目清理
除科研、教研、人才项目经费、已采购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费、财政单独下达的专项经费外,其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预算年度内未完成的,由学校统一收回。
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基础,是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工具,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及用途。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详细规划资金用途,将预算细化至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9)。部分重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需参照以下要求编制:
(一)劳务费
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讲座费、审稿费、评审费、翻译费、测评费、裁判费、监考及考务费、出卷及阅卷费等(经济科目列“劳务费”)。各用工单位劳务费的申报应符合《宿州学院劳务费管理办法》(校人字﹝2020﹞35号)等相关劳务费文件规定,有劳务费开支的预算项目,应在年初预算项目的测算及内容说明中明确劳务费预算金额,未列劳务费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开支劳务费。
(二)办公设备购置及专用设备购置费
指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有专门用途的专用设备,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需要采购办公家具或办公设备的,应在日常工作经费或专项工作经费中安排办公设备购置预算(经济科目列“办公设备购置”),报国资处依据配置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论证后,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统一采购。
实验室改造、房屋及构筑物修缮(含改扩建)和基本建设等工程类项目中包含部分设备购置的,需要在预算申报中注明。
《宿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国资﹝2021﹞5号)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
1.“三公”经费预算按单独项目立项,由办公室及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申报。(经济科目列“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部门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从严从紧控制的要求,原则上维持2025年预算标准。
2.会议费指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含科研、教研、人才项目会议)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经济科目列“会议费”)。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根据《宿州学院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及《宿州学院科研性会议费报销管理规定》(暂行)、《宿州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编制会议计划、经费预算,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3.培训费指校内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含科研教研人才项目举办的培训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等(经济科目列“培训费”)。
五、预算申报时间及申报责任单位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5日之前:人事处、教务处分别报送教职工人数统计表(附件1-2)、在校生人数统计表(附件1-3).
2025年11月11日之前:各部门、学院报送公用经费预算,人事处、工会、学生处报送人员经费预算。
2025年11月20日之前: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报送项目经费预算。
逾期不申报的视同2026年无预算需求。
(二)申报责任单位
1.教职工人数统计表(附件1-2),人事处。
2.在校生人数统计表(附件1-3),教务处。
3.日常工作经费:各学院、部门。
4.专项工作经费:各学院、部门。
5.公共运转经费:后勤与基建管理层、保卫处。
6.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办公室、图书馆、保卫处及其他各归口管理部门。
7.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项目:教务处。
8.基本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科研处。
9.教师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人事处。
10.其他项目:相关职能部门。
请各部门、学院,在要求日期之前将预算申报材料纸质版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财务处(逸夫楼A416),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szxycwc@163.com。
相关附件:
1、部分公用经费分配标准、教职工人数统计表、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2、项目立项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参考指标值
4、项目论证情况表
5、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6、招标采购需求表
7、“教学运行经费”细分项目预算表
8、宿州学院科研、人才、教研项目经费采购申请表
9、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财务处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