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要求,招生就业处于7月9-10日集中对全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出的问题清单以及各学院下一步核查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出的问题清单
1、就业证明函有明显涂改痕迹(比如二0一0年改为二0二0年),毕业生本人未签字、辅导员和书记未签字、未落款时间、学院未盖章。就业证明函上的届别填写错误(比如是2020届却写成2016届)。
2、就业单位是美妆店、小吃店、花店、维修服务部、土菜馆、饭店、网吧、 卫生室、村委会等,与专业差距过大。
3、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和就业证明函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复印件模糊不清。
4、提供的劳动合同,时间已经过期或者无具体时间。
5、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6、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未盖章或单位公章不清楚,“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一栏信息不完整(比如缺少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7、多个毕业生签约同一家用人单位。
8、三方协议和就业证明函盖的是劳动合同章或协议专用章而非企业公章。
9、三方协议应提交第一联白联,却提交的是字迹严重不清的红联、蓝联和黄联。
10、自主创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清晰。
11、就业材料上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不一致的。
12、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跟毕业生个人邮箱、电话相同。
二、各学院下一步核查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清单,各学院需开展以下四方面的核查工作:
(一)就业材料核查
核查就业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填写是否规范,每项就业数据是否有对应的证明材料。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人排查虚假就业等情况,对照前面问题清单逐一整改,确保上报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规范、准确、客观、真实、完整。
(二)就业状态核查
电话核查,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电话联系,核查毕业生是否就业,是否在就业证明材料提供的单位就业,重点核查同时接收多名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各类小型非公有制及个体单位。
要确认用人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正确,防止出现电话号码缺位、空号、停机、暂停服务等情况。要确认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就业信息和工作情况,对毕业生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证明以及工作岗位、工作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
(三)就业数据准确更新情况核查
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的情况,变更就业状态的情况。就业单位变更的毕业生,是否有新签约单位的就业证明材料。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错误信息等,要及时在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四)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核查
通过登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https://www.cods.org.cn/)和启信宝网站(https://www.qixin.com/?from=baidusemBrand1),对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核查,确保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录入的是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查用人单位名称录入的准确性,核查“协议书编号”一栏是否录入,“工作职位类别”一栏不能选“其他人员”。
三、整改材料上交
1、7月22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整改后的就业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每个学院需填写上交宿州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学院自审自查责任书(见附件1)、宿州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学院自审自查整改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XX学院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见附件3)。
2、每个班级要从就业信息系统中,“就业派遣”—“就业信息”导出就业信息汇总表,打印出来和纸质版就业材料一并上交。纸质版就业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序进行整理,每份就业证明函、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的右上角写清楚学生班级、姓名、学号信息。(就业证明函只需提供第一联白联)
3、纸质就业材料数量需和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实际就业数据保持一致;
4、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和就业证明函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请以原件替换。实习或者见习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5、三方协议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一栏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就业证明函有明显涂改痕迹或者届别填写错误的必须联系毕业生本人替换新的就业证明函。
6、不按规范要求上交的就业材料一律不收并重新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并整改落实,挤掉就业率水份,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2、通过毕业生就业状态数据核查,各学院要全面掌握家庭困难未就业毕业生真实状况和意愿,建立未就业家庭困难毕业生(建档立卡、残疾、湖北籍毕业生)帮扶联系卡,并及时更新帮扶进度!
招生就业处
2020.7.13
附件1:宿州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学院自审自查责任书
附件2:宿州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学院自审自查整改情况记录表
附件3:XX学院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