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17〕19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4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的原则。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入驻创业园孵化。
二、申报条件
1.2015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参加过校级或院级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
2.已在校、院两级SRTP中立项的研究项目亦可再次申报。
3. 我校尚未结项的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不得指导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此项由各学院审核把关。
4. 往年已成功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学生)不得再次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此项由指导老师审核把关。
三、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宿州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再提交所在学院进行选拔和初审。
2.各学院将审定后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核对两表信息后按顺序排好于4月24日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zxyjyk@126.com。本次申报的汇总表将上传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请严格按照模版要求填写。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遴选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遴选出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推荐1/3的项目作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项目执行时间
1. 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24日。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组织团队申报,可以是本专业学生组合,也可以是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学生组合,每个团队一般为3-5人,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同,项目完成时间为1年,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答辩。
2.学校组织项目选拔评审: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项目书修改时间:被学校推选的项目,于5月3日领回申请书,5月4日至7日依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完成修改工作。
4.修改后的项目书于5月9日报送教育厅。
五、资助项目额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0.5万元。
六、项目管理
1.由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3.入选者须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记录《宿州学院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记录本》并接受校、院二级检查和管理;
4.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将分三期拨付到位,项目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
七、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资助项目的研究。
2.通过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通过验收的项目,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可认定学分。
3.参与指导的教师,学校将按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给予补贴。
4.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附件:1.宿州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宿州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