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第四轮干部聘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处级干部调整后交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固定资产交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固定资产交接
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总账,经离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新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国资处备案。
二、个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交接
凡在岗时用公款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离任时不得随人带走,个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实行实名交接。离任时,离任处科级干部个人填写《宿州学院固定资产交接表》(见附件)经本人签字后交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待接任干部到岗后,单位资产管理员将离任的处科级干部个人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移交给接任干部。移交后,经接任干部签字后交国资处备案。若没有接任干部,离任的处科级干部个人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留原单位供调剂使用。
附件:宿州学院固定资产交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