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23年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提升我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暂行)的补充规定》(院科字〔2021〕5号)(附件1)文件规定,现开展我院2023年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执行《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暂行)的补充规定》(院科字〔2021〕5号)(附件1)。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二、项目资助额度和研究周期

2023年度我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以院科字〔2021〕5号收回经费同等额度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选题应有别于申报人在研或前期已结项的项目名称,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和参与一个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项目参加者须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立项经费只用于项目直接费用支出,不得列支和提取间接经费;经费使用必须在院内报账,不得以协作费方式外拨;后续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如调离学院,项目自动终止,项目结余经费重新收回学院科研基金账户由学院统筹使用。

(四)项目申报预期成果至少须达到《宿州学院关于校级科研项目预期成果的基本要求》(附件4)所列条件。

(五)该类科研项目不计入项目主持人及参与人科研业绩,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六)申报人须严守科研诚信,签署《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并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按撤项处理。

四、申报流程

(一)参照院级科研项目立项及后继管理程序,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持人自愿提交后续研究申请书(模板见附件6),二级学院审核后集中报送。

(二)申报采用个人网上填报上传、所在单位网上审核、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汇总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网上申请和所在单位审核流程请查阅附件7相关说明。申请人登录宿州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211.86.128.92/)填报申报信息,上传已撰写好的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提交、打印纸质申报材料装订等工作。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届时申报系统将关闭。请各二级学院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A420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本单位《宿州学院2023年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8)一式1份。上述材料电子版由二级学院汇总发送至szxykyxm@163.com。逾期未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四)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报送时配合科研处工作人员做好系统审核版、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的现场查验和签字交接工作,系统未完成审核、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不全的单位材料整体不予接收。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钰; 电话:2875683

附件:

1.《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暂行)的补充规定》(院科字〔2021〕5号)

2.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社科)

3.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自科)

4.宿州学院关于校级科研项目预期成果的基本要求

5.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6.宿州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7.宿州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培训使用手册

8.宿州学院2023年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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