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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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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现就做好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可参与评价的人员范围:在校应届毕业生及离校后两年内的毕业生。

可参与评价的专业及职业工种范围:根据宿州市目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能够承担的职业评价范围,本轮职业技能评价涉及我校27个专业、13个职业工种(见附件3)。

二、评价级别及条件

根据人社部于2022年3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的要求,最新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其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序列号5、4、3、2、1(见附件3)。

我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可直接申报高级工(3级),非相关专业学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类别需从初级工开始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2023年9月18日前,拟申请人员自愿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审核表》电子版(见附件1)。

(二相关二级学院初审申请人申报资格及申报工种,2023年9月21日前汇总报名情况,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连同个人申报表,打包发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箱:zxyzjc@ahszu.edu.cn

四、评价时间、地点及内容

本轮评价工作拟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评价地点为宿州技师学院、宿州工业学校和安徽工程技术学校(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和评价结构协调安排评价地点、评价时间)。具体评价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将提前10天通知到参评毕业生。评价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一天内考完),理论和实操均有模拟题库,学生可提前练习。

五、收费标准和组织方式

毕业生初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无论是否取得证书均享受免费政策;若初次成功取得相应证书并再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则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相关评价工作根据申报情况,由招生就业处联合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实施,综合已有的评价条件,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六、其他事宜

(一)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作为推动我校师生实践技能提升的有效抓手,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广泛参与,务求实效。

(二)此次免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系贯彻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惠民举措,证书全国通用,网上可以查询,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并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库。

招生就业处联系人:汪海艳;联系电话:0557-2875361。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审核表

          2.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报名信息汇总表

          3.宿州学院专业与技能等级认证对照表

                                                                               招生就业处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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