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2016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规定,经考生本人申请,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汪兴伟等23位考生的加分申请符合我校对口招生章程规定的加分政策,现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3月7日—3月9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3月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57-2875361,传真:0557-2875360),也可直接反馈到宿州学院纪委(监察处)(电话:0557-2875017)。
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