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诚信应考 公平竞争 ——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

      2024年04月03日 11:38  点击:[]

      各位考生及家长:

      您好!欢迎您参加2024年宿州学院组织的各类招生考试!

      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考试环境,教育引导广大考生端正考试态度,切实保障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让考生顺利考出好成绩,宿州学院倡议: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各类自主招生均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形式与手段,确保考试公平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教育公平原则的要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一直在全社会倡导诚信应考的良好风气,同时,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坚决予以处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类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或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帮助他人作弊等行为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明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确定了考试作弊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则等内容。

      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宿州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自尊、自强、自信,丢掉幻想,放弃侥幸,公平竞争,诚信应考。

      各位考生、家长,“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维护国家和省教育招生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考试环境!衷心祝愿全体考生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发挥最好水平,交出满意答卷,考出好的成绩。

      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附件2:《教育法》(节选)

      附件3:《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宿州学院

      2024年4月3日

      上一条:对口本科:宿州学院2024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 下一条:对口本科:宿州学院2024年对口招生考试休闲体育专业申请鼓励政策考核结果公示

      关闭

    版权所有 © 宿州学院招生办
    
    X
    X
    ×

    导师风采

    按专业查找:

    按导师姓名查找: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