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三等功鼓励政策相关规定,经考生本人自愿申请,线上初审、线下资格复审,共有7名考生符合我校三等功鼓励政策要求,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4月9日—4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我校教务处或纪委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明材料,并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教务处电话:0557-2875025
纪委办公室电话:0557-2871685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规定程序上报并执行相关鼓励政策。
凡存在弄虚作假、材料伪造、信息不实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鼓励政策资格及报考、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宿州学院教务处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