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宿州学院2018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2018年03月26日 00:00 zjb   点击:[]

      宿州学院2018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概况

      宿州学院是安徽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宿州市,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2009年获批为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并顺利通过验收,2015年成功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学校创业学院获批为安徽省首批省级创业学院。

      学校校园占地1146亩,设有15个二级学院,57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经、艺、教七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2个、特色专业9个。现有专任教师730多人,其中正高58人、副高218人。学校面向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7314人。

      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9个省级科研平台、1个省级创新平台团队以及1项安徽省智库项目,其中国家级科研平台煤矿勘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发展理念,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培育“建应用专业群、走校地合作路、创文化育人牌”为基本内涵的办学特色,努力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五、招生计划及编制原则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8年对口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38号)文件要求,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编制如下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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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并已按规定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七、报名办法

      1. 报名资格: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考生必须于3月5日—3月9日参加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统一报名。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所院校,且只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所院校、多个专业。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报考专业“招收类别”或咨询我校,防止填报志愿无效。

      2. 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3月29日-3月30日(申请加分、免试的考生须在3月29日报名)

      确认地点:宿州学院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提交材料:《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

      确认时,考生在《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报考专业、中职期间所属专业类别,以及本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签名确认后交由我校资格审核。

      申请加分(免试)的考生,另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简称《加分(免试)申请表》,下同),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免试)申请表》交由考生所在市(含省直管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加分(免试)申请表》和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现场确认时与原件一起交我校审核。

      申请免试的考生,免试资格审核通过后,3月30日参加面试考核。3月31日对加分、免试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申请加分(免试)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 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交纳120元报名考试费。

      4. 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4月10日至4月11日上午到我校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我校打印盖章的《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八、考试

      1.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其中,文化课考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 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实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60分);专业理论满分200分。

      技能测试总分为250分,计入总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学前教育、表演(泗州戏方向)两个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合并实施,总分450分,270分及以上为合格,2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考试各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办法见附件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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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化课考试时间

      文化课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间: 3月25日。

      3. 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4月11日下午15:00—17:30

      考试地点:宿州学院东校区(宿州市教育园区)

      4.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1)软件工程、自动化、酒店管理三个专业的技能测试时间从4月12日上午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2)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首先于4月11日下午15:00—16:30进行《儿童简笔画》科目测试,然后再进行其他科目的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3)表演(泗州戏方向)专业的技能测试从4月11日下午15:00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5.成绩查询

      4月16日,在招生网公布考试成绩供考生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于4月17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发送到指定邮箱szxyzjc@163.com(成绩复核申请必须留有手机号码),由我校汇总进行核查,逾期不予核查。考试成绩复核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反之则不予反馈。4月19日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月26日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与2018级普招新生一并寄发。

      九、录取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对口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控制线: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课不低于120分;技能测试不低于150分。鉴于表演(泗州戏方向)、学前教育两个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合并实施,合并后总成绩不低于270分。

      3.录取原则:满足录取控制线的要求,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依据考生的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实考总成绩排序;实考总成绩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或专业课与技能测试合并实施的成绩)、文化课、技能测试。

      十、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经我校审核通过且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十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新生复查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三、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 历 证 书 种 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五、奖助措施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具体奖助措施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六、招生监督

      对口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017。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宿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招就〔2017〕6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宿州市教育园区(东区);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区)

      联系电话: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兼传真)

      校园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网址: http://zjc.ahszu.edu.cn/zs/

      E-mail:szxyzjc@163.com

      相关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音乐学院: 0557-2871086

      管理学院: 0557-2871026

      信息工程学院: 0557-2871028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0557-2871036

      十八、本章程解释权属宿州学院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1.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工作日程.docx

      2.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docx

      3.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软件工程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x

      4.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自动化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x

      5.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酒店管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x

      6.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x

      7.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学前教育专业《钢琴弹唱》技能测试项目儿童歌曲曲目.docx

      8.宿州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表演(泗州戏方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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