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国庆节假期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8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统筹做好2022年国庆节假期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0月1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五)放假调休。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上班上课,10月6日(星期四)课程调整至8日(星期六),7日(星期五)课程调整至9日(星期日)。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人员管理

1.严格人员外出审批。为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国庆假期,倡导师生员工就地过节,坚决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尽可能减少跨地市出行,不前往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区。确需离开宿州的,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如实报告行程,谁批准、谁负责。

2.做好外出个人防护。离宿师生员工要注意外出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关注目的地、途经地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要求。抵达后,遵守当地防疫政策,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3.切实加强返校管理。

(1)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或发生本土疫情县区旅居史的暂缓返校。

(2)常态化防控区域的,返校前须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

(3)经批准同意返宿人员来宿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宿前24小时要通过微信搜索“来宿申报”小程序如实报备相关信息,抵宿后要第一时间完成“落地检”。

(4)省外返回人员要严格进行“5天3检”,每次检测间隔24小时,在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天3检”期间,教职工居家健康监测,不得返岗;学生入校后第一时间安排在校内临时隔离观察点健康监测,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具体对接落实,校内临时隔离观察点联系人:曹少飞,13855703570。

(二)切实加强校门管理

保卫处要严把校门关,所有进校人员“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阴性核酸证明)。校外无关人员、车辆以及有疫情风险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三)关心关爱学生

团委、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合理安排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假期校园生活。要加强人文关怀,深入一线了解学生诉求,积极回应学生合理关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级领导干部和辅导员要下沉到位,加强人文关怀及人性化宣传解读和思想引导,持续上好防疫“思政大课”。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认真做好公共区域、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做好节日食堂、超市、洗浴以及水、电、气供应等生活保障,加强食堂、超市保供稳价,严把食品安全关和质量关。

(四)依法落实“四方”责任

1.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五早”要求,切实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理解支持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尽可能减少出行。要及时关注最新疫情信息,精准掌握外出人员信息和健康状况,建立台账,掌握行程轨迹,督促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国庆假期离宿人员统计表》,于9月29日16:00前按归口管理分别报人事处、学生处汇总后报办公室;第三方服务人员离宿情况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统计报送,安保人员离宿情况由保卫处统计报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肃依法依纪处置。

2.师生员工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全体师生员工和校内第三方人员坚持同管同防,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化防护意识,外出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宿返宿、虽经批准离宿但擅自改变行程、不按要求如实报备、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1.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校领导在岗带班、处科级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2871003)。办公室、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学生处以及各二级学院国庆假期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安排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29日12:00前报送校办公室(逸夫楼A523室)。全校各级党政干部、辅导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2.实行疫情、安全稳定等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1:30前向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遇有紧急、重要事项要立即报告、立即处理,电话2871003,13955789849。


附件:宿州学院国庆假期离宿人员统计表


                    宿州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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