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含外教、教职工家属、子女,下同)出入境管理,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出入国(境),尤其是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入国(境)的教职工,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单位申报(外籍教师报国合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和人事处备案(外籍教师同时须经国合处备案)后方可出入国(境),并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每天及时上报个人健康情况。

经批准允许出国(境)的教职工,应遵守当地的管理规定。经批准允许回国(境)的教职工,须遵守各机场关于隔离工作的各项安排。隔离期满,无异常情况的,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返回学校所在地,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报告旅行史、健康史等有关详细情况。

三、各单位要认真摸排、准确统计、及时跟踪目前仍在国(境)外和近14天由国(境)外返回的教职工的详细信息。对有以上情况的教职工,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联系。对于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本人的有关责任。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将有关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坚决杜绝境外疫情输入。

 

附件:宿州学院教职工出入境申报表


                  宿州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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