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七一”期间帮扶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5

各党总支、党支部:

   开展帮扶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工作是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中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及《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党委〔2018〕43号)要求,在今年“七一”之前,校党委对生活困难党员仍继续开展帮扶慰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此次帮扶对象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党员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

2.党员本人因大病、遭受严重意外事故、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导致的生活特别困难;

3.党员本人因配偶、子女或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特别困难;

4.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党员干部;

5.驻村帮扶的党员干部及所在帮扶村的特困党员、群众;6.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帮扶形式

(一)学校党委帮扶慰问

1.精准帮扶。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确定19名生活困难教工党员补助对象,经校党委会审定后,按照学校财务程序在“七一”前夕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

   2.看望慰问。校领导看望慰问离退休党员干部和困难党员。

3.走访慰问。校领导到萧县城阳村、萧县赵堂村看望慰问我校驻村帮扶的党员干部和所在帮扶村的特困党员和群众。

(二)各党总支帮扶慰问

各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条件,确定1-2名慰问对象,报校党委审批后,在总支层面开展帮扶慰问工作,经费从党总支返还的党费中支出。

   三、有关工作要求

   1.申报程序:

   1)个人递交书面申请书。

   符合条件的党员向所在的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书。

   2)党支部摸底排查。

   各党支部要严格根据“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对象”申报条件,做好本支部申报党员的摸底排查工作,详细掌握本支部生活困难党员的具体情况,严格标准,认真审核。

   3)党总支核实统一上报。

   各党总支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对符合条件者指导其填写《宿州学院生活困难教工党员帮扶补助对象申请表》,原则上各党总支推荐1名帮扶慰问对象报送党委组织部。

2.丰富帮扶内容和形式

请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帮扶内容,扎实做好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工作。各党总支可适当扩大慰问范围,自行制订生活困难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帮扶工作方案。确定的生活困难学生党员名单应在学校贫困生信息系统中。此项帮扶经费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从返还党费中支出。

3.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2020年6月22日(周一)上午12点前,各党总支将审核、确定的所属党支部个人书面申请书、《宿州学院生活困难教工党员帮扶补助对象申请表》(附件1)《宿州学院生活困难学生党员帮扶补助对象申请表》(附件2)《宿州学院生活困难教工(学生)党员帮扶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表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szxyzzb@163.com)各一份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逸夫楼A613室。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公示无异议后,各党总支填写附件4和5(签字盖章后送至财务处),开展党总支层面帮扶慰问活动。

联系人:张劲松、王钰,联系电话:2871018。

 

附件:1.宿州学院生活困难教工党员帮扶补助对象申请表

2.宿州学院生活困难学生党员帮扶补助申请表

3.宿州学院生活困难教工(学生)党员帮扶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4.宿州学院返还留存党费使用审批表

5.审批发放表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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