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1号楼住户限期办理原住房退房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21号楼各位业主:

21号楼住户原住房退房办理工作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动,退房办理工作也得到各位业主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截止今日,仍有部分业主没有办理退房。为推进下一步腾空房分配工作,请尚未办理退房的业主于2020年8月1日前办理退房手续。逾期不退原住房者,按照《宿州学院21号专家楼集资建房分配暂行办法》(党委〔2015〕4 号)第九条第3款规定,以100 元/天收取房屋占用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于下学期开学前仍未退房者,学校将视情节进一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1.教育园区校区办理时间:学校暑假轮休前正常工作日09:00—17:00;

办理地点:教育园区校区逸夫楼A615室。

2.汴河路校区办理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8月1日09:00—17:00(集中办理);

办理地点:汴河路校区水电管理中心(原学生公寓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8805571657

二、办理步骤

1.办理退房手续前,请各位业主将原住房私人物品腾空。移交原住房给学校时,确保房屋内初始设施完好;原住房内一切私人物品及所发生的装修费用学校概不认购;如办理退房后室内仍留有私人物品,将视为原住户自愿放弃。

2.汴河路校区腾空房需填写《宿州学院教职工住宅楼退房申请表》(国资处网站下载);教育园区校区周转房需填写《宿州学院周转房退房申请表》(国资处网站下载)。

3.到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结算原住房水、电、物业费用,水电管理中心需签字确认;教育园区校区周转房如产生房租另需到财务处确认房租结算情况。

4.持原住房钥匙、《宿州学院教职工住宅楼退房申请表》或《宿州学院周转房退房申请表》到指定地点办理退房登记手续。

5.国资处对原住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收回原住房钥匙;对于已缴纳住房保证金的教职工,凭国资处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暑假轮休期间办理退房手续的住户,保证金退还手续延期至2020年9月1日起办理)。

 

 

                             宿州学院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2020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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