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7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心理育人工作体系,推进我校心理育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 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宿州学院心理育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推进二级心理辅导站的标准化建设,旨在使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效地开展心理育人工作,充分调动学院层面心理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既可助力二级学院将日常心理育人工作与心理危机干预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亦可推动学校心理育人工作重心从少数学生的障碍性咨询转向全体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提升,扩大心理育人工作覆盖面,拓宽全员心理育人通道。

二级心理辅导站由各学院设置,作为学校-学院-班级- 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中的重要一环,是二级学院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心理育人工作的主要平台。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式

根据学校心理育人工作规划,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将覆盖全校各学院,通过项目申报立项方式,分批次(年均3-5个指标)有序推进。申请获批立项的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单位,学校将给予2-4万元等支持。

(二)建设流程

各学院梳理总结前期已有工作基础,填报《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书》(附件1), 学工部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1.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周期为2年立项建设1年后,学工部进行中期检查2年建设期后按照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指标》附件2)组织验收,并对达标单位授牌。

2.学校将定期督查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督查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同时, 2年开展一次“优秀心理辅导站”暨“校级心理育人示范单位”评选及表彰

(三)建设规范

1.领导体制

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 由各学院自行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本学院心理育人工作小组领导下, 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与考核。

2.组成人员

辅导站员主要由建设学院主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心理专干、心理联合会成员、班级安全员和寝室心理息员组成。站长一般由学院党委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担任,副站长由学院心理辅导员担任。辅导站需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具有心理辅导与咨询专培训背景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具体负责辅导站日常工作。

3.指导原则

1重在建设。在不断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加强二级心理辅导站特色和心理育人工作品牌建设。

2重在用。充分用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阵地,结合网络管理系统和学院专业特色、学生点、教师特长等,持续深入的开展丰富多样、具有鲜明特色的心理育人活动。

3重在实效。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发展性辅”与“成长性活”为主。各学院要围绕“全员心理育”和“朋辈心理”理和要求等进行工作划和实施。

4.工作任务

1制定实施本学院心理育人工作划,依托网络管理系统,做好本学院心理育人工作档案存档及管理工作,按学期上交工作计划、总结及存档材料。

2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指导本学院学生开展有学科及专业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心理咨询工作。为本院学生提供一般性心理问题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及时转介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并协助做好后续辅导、追踪和转介等工作。

4助学校完成心理排查及危机预警工作。适时织开展心理危机预警培训与演练;对心理普查反馈学生定期随访和动态观察;每月汇总上班级安全员工作手册》信息并建立学院心理危机数据库等。

5定期组织辅导员、班级安全员寝室心理信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与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育人工作体系,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各学院要调动学生工作干部、专教师、学生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来,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形成教书育人、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建立心理辅导站交流、研讨的长效机制,定期通过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发挥优秀心理辅导站的示范作用,鼓励各辅导站之间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四)申请立项 1 批次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的学院,要在2021年12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送至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实训楼A楼713室,联系人:詹春燕,电话:18955711559

附件:1.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

2.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

 

                                        宿州学院学工部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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