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20〕22号)和《宿州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19〕52号)文件要求,经2022年6月10日宿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授予车随心等4869名学生学士学位(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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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