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09-14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2〕1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研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有关说明,按照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审核、汇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是实行科学管理与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各部门要重视统计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决统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二、依法规范统计行为

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漏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经办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与部门统计台账一并上报;要保持报表中各数据的严肃性和一致性,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请各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存档工作,统计数据需要永久保存,统计台账需要保留五年以上。

三、注意事项

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教育部建设了教育事业统计线上平台,与去年相比报表有一定变化,相关指标解释有一定调整。填报人员根据任务分解,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系统填报手册(附件2),按照要求登录系统(https://202.205.191.54:8000/#/)并准确填报数据,注意表格内部的逻辑关系及关联表格间的逻辑关系。

四、确保数据及时报送

为规范我院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结合我院实际,对统计任务进行了分解(附件3)。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解及时做好统计工作,填写教育统计填报人员信息表。

统计数据时注意对应的指标解释(附件1)于9月30日前将纸质报表(签字盖章)和电子数据报送至逸夫楼A609室,邮箱:szxyfgc@163.com,电话:2875261, QQ:692105663。


    附件 :附件1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pdf

       附件2 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系统使用手册.docx

       附件3 2022年高等教育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docx



                                                           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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