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配合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科研材料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时间:
11月10-14日9:00-17:00(上班时间)
2.审核地点及联系人
学科、平台及团队:逸夫楼A423,罗牧晨,联系电话:0557-2875826;
纵向项目:逸夫楼A420,王钰 ,联系电话:0557-2875683;
横向项目、成果推广、转化(不含咨询报告):逸夫楼A425,宋婕、梁冰清,联系电话:0557-2871025;
论文、学术出版物、专利、科研成果奖项、咨询报告、实践业绩:
逸夫楼420, 韩君,联系电话:0557-2875683;
学术会议与学术讲座:逸夫楼420,李洁、丁晶晶,联系电话:0557-2875683。(由于李洁老师11月10被抽调开展其他工作,学术会议与学术讲座审核时间为11月13日-14日)。
3.审核方式
只接受评审者本人现场材料审核,本人不在的情况下,不予审核。
4.项目审核注意事项
(1)个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科研项目批文及项目申请书(涉及知识产权)是学校的重要档案材料,为避免在频繁的借阅复印中损坏、丢失,原则上不受理教师个人办理项目批文、申请书、结题报告书的借阅、复印。近年来,科研处已逐步把已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与批文复印件分发送给有关项目负责人,请需要这些材料的申报人找项目负责人借阅、复印,另外,部分项目批文的PDF版也已上传到科研处“公共服务——立项批文查询”板块,需要批文的老师请自行下载;
(2)参加外单位的科研项目,要提供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申请书封面、参加者名字位置和批复文件盖有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已经结项的纵向项目必须出具结项文件或验收证书等资料;
(4)有2009年以后省教育厅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需经人事处审核后再到科研处办理其他项目审核;
(5)未结项的横向项目请提供项目合同书原件,科研处据实审核立项情况和到账经费;已结项的横向项目提供《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6)所有在研科研项目均需提供阶段性成果材料。
5.成果审核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人员审核材料前关注科研管理系统中“知识产权”的审核结果,届时将以科研管理系统审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审核。未显示为“审核通过”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已转让的发明按成果转化认定。无权的发明专利不进行认定。其他类型成果及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
(2)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填写相应申报表格时,需在论文信息后侧标注其类别;
(3)对于外文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人且均为我校教师的,需现场提供《2023年含有通讯作者的英文论文登记表》、《2023年关于放弃职称评审中使用文章说明》纸质版材料,电子版发到szxycggl@163.com;
(4)其他事项请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6.学术讲座审核
提供所在部门公章的《学术讲座备案证明》纸质版。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