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以及教育厅关于2024年科研助理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学校鼓励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重点学科、科研平台(机构和团队)等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工作期限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主要对象主要是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自贫困县的贫困生在毕业时未能解决就业问题的优先安排。科研助理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并具有承担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科研助理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后,可以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续签且仅可续签一次。

三、招聘工作组织

(一)项目课题组、重点学科、科研平台(机构和团队)等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填报《宿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情况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进行审核确定后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项目团队组成考核小组,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规范的招聘流程,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宿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宿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录用登记表》(附件3)、《宿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经费使 用审批表》(附件4)等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四)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

四、合同签订

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

五、工作待遇和条件

科研助理薪酬待遇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均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和结余资金筹集,其工资标准参照学校同级别人员薪酬,由项目团队与人事部门商定,执行协议工资,工资达到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科研助理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由学校和本人按宿州市规定缴纳,缴费基数按相应岗位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标准确定,个人承担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扣缴。

六、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学校技术转移机构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

(二)发挥学校统筹作用。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各高校要主动积极作为,结合自身情况,统筹利用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等用于科研助理岗位经费支出,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保障力度。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条件保障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四)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就业的,应在填报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加强科研助理岗位聘用毕业生工作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学校就业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高校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同时,教育部将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各二级学院要在总结2021、2022、2023年科研助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在研的纵、横向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平台(机构和团队)等的实际任务需求及经费使用情况,结合上级和学校文件关于科研助理工作的原则性要求,合理设置新的岗位,组织填写附件1《宿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申请表》(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表),并汇总填写《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5)。请于6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科研处A4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szxykyxm@163.com,后续事项按《宿州学院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20〕4号)、《宿州学院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方案》(校科字〔2020〕5号)相应流程审批和办理。

(七)各学院或单位要跟踪督促招聘计划落实落地,按要求每月统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和实聘人数,并根据后续通知要求按时报送。

联系人:张冰秋 梁冰清

邮箱:szxykyxm@163.com

科研处

2024年6月6日

附件:附件【ykz2004宿州学院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jpg】

附件【ykz2005宿州学院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方案.jpg】

附件【附件1、2、3、4.docx】

    附件【附件5:xxx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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