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03-01

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根据审计工作的要求特进行本年度清查盘点工作,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具体任务、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盘点范围

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以及2016年度调出、辞职、离退休使用的资产。

二、盘点要求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管辖、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核对进行清查盘点,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特别是本部门人员变动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也要进行清查盘点。

三、工作步骤

1. 自查阶段:自查阶段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

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2016年固定资产账认真核对实物,查对标签、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及存放地点,准确填写资产状况(在用/闲置等),必要时对资产状况附说明。核对后请部门责任人签字盖部门章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5点前交至国资处,同时将相同的电子版发至szxygzb@163.com.

2. 核查阶段:复查阶段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国资处根据自查结果对资产情况采取全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此部分工作需分阶段,分部门进行。

3. 总结阶段:国资处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编制盘点差异表,并将盘点结果上报领导审批。

固定资产盘点是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单位年度考核资产管理部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要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加强资产盘点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配合盘点,确保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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