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宿州学院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校招就〔2016〕1号,针对今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必须在申请求职补贴时能够正常毕业并积极求职就业的,毕业去向为升学、出国、自主创业、应征入伍或者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生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以当年“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认定结果为准。

二、求职补贴的申请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按照当年“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申请名额。申请求职补贴的残疾、孤儿毕业生可以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不受比例限制,但在申请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年已经申请了安徽省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不得再申请本次补贴。

三、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求职补贴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必须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受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学校将按8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助,足额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开户行是指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营业网点,开户行名称格式示例为: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

四、求职补贴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求职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求职补贴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二)班级推荐。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推荐后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推荐时,除直接认定的残疾、孤儿毕业生外,应优先推荐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三)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求职补贴进行初审,并对初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上报审核。各二级学院按照求职补贴指标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2017年2月15日-19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补贴申请(附件1)。

(二)二级学院初审。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首次把关,二级学院审核后交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然后将申请学生信息汇总填入《宿州学院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附件2),各二级学院于2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等送招生就业处王北阳老师处,所有材料电子版, 请以二级学院名称建文件夹打包发至745365759@qq.com 。

(三)2月23日学校进行审核,2月24日—3月1日对符合补贴条件申请人名单的予以公示。3月10日前学校将补贴资金足额打到毕业生银行卡。

附件:1.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宿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附件点击下载 

 

 

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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