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是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7年2月15日-27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补贴申请(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免冠2寸照片一张(照片背后注明所属学院姓名)等。申请一式三份。2月27日下午下班前交所在学院,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不真实、有错误,或者申请后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的,提供的银行卡卡号错误或是过期卡、睡眠卡、没有明确具体开户行等,导致申请不能被批准或补助款不能到帐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开户行是指办理开户手续的银行营业网点,开户行名称格式示例为: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
(二)二级学院初审。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首次把关,二级学院审核后交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然后将申请学生信息汇总填入《宿州学院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附件2),各二级学院于2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等送招生就业处王北阳老师处,所有材料电子版, 请以二级学院名称建文件夹打包发至745365759@qq.com 。
2月28日学校进行审核,3月1日—3月5日对符合补贴条件申请人名单的予以公示。
(三)上报审核。3月15日前,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
(四)拨付资金。学校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拨付方式,于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每一位真正困难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赢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为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三)加强监督,落实政策。各位辅导员、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宿州学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附件点击下载
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