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无补考记录,荣获过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须荣获过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次数多的学生,视情况优先评选。
4.荣获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荣誉称号。
5.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二、评选比例
1.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3%、专科生2%。
2.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6%、专科生4%。
3、名额分配
学 院 |
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人) |
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人) |
经济管理学院 |
19 |
37 |
外国语学院 |
5 |
10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8 |
16 |
音乐学院 |
6 |
11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8 |
17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14 |
29 |
信息工程学院 |
11 |
22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7 |
1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6 |
13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8 |
16 |
管理工程学院 |
17 |
35 |
体育学院 |
5 |
10 |
化学化工学院 |
6 |
11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9 |
18 |
逸夫师范学校 |
7 |
14 |
灵璧师范学校 |
2 |
4 |
合 计 |
138 |
277 |
三、评选程序
1.学院组织申报和评选。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严格把关。根据评选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2.学校审定和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厅审批(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
四、有关要求
1.“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材料报送
截止日期:2 月24日 下午4:00
纸质版材料:学院书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推荐程序和公示等)(盖学院公章)、公示材料(盖学院公章)、《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
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
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逸夫楼40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szxyxsc@126.com。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2.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3.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4.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学生处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