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02-12

质评处发〔20174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为推进教学综合改革,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宿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听课制度的规定》(校教字〔201340号),请全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及要求

1.学校领导带头坚持随堂听课,本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课。结合校级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执行领导随堂听课制度,通过听课了解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和教学质量,及时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有关处级领导干部本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课。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对教学质量进行常规监控管理,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听课制度,根据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听评课,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等职能部门应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和条件保障。

3.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本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指定的教学单位听1节课。

(二)听课组织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校级领导开学第一周尽可能随机、随堂听1节课;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学第一周应到指定的教学单位听1节课,且尽可能听开学第一周周一(213日)上午的第一节课;具体安排见附件。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听课时间自行安排。

2.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

(三)听课记录及信息反馈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宿州学院听课记录》,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所在二级学院归档;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归档。

 

附件: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学第一周听课安排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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