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撰写《宿州学院2016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zpc 发布日期:2017-01-04

各有关部门及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6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2016712号)(附件1)文件精神,201718日前将学校年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现将年度报告撰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撰写内容

撰写内容以《安徽省教育厅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6年度报告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附件2)为依据,围绕学校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等方面,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判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举措,形成学校的艺术教育发展年度工作报告。

二、任务分解

宿州学院2016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容

责任单位

1

艺术教育艺术课程建设情况:美育课程目标、美育课程(列表)

教务处

2

艺术教育教师配备情况:人数、职称(专任教师、兼职教师)

教务处、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3

艺术教育管理情况:课程管理、活动管理等

教务处、团委

4

艺术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社团教育活动、演出、展览等

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财务处

5

艺术教育设施设备情况:活动室、舞蹈排练室、合唱排练室、管弦乐排练室和服装设备存放室,专门的器材及设备等

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6

艺术教育课外艺术活动情况

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7

艺术教育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情况

团委、宣传部

8

学校实行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情况:2016年开始,教务处、团委、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等单位在年度总结报告中专门写一段艺术教育开展情况,连同总结报告一并公示

教务处、团委、音乐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9

2016年度艺术教育发展报告合成与上会、公示、上报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说明: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撰写以上有关内容。

三、报送时间

请根据要求,按时完成相应部分任务的撰写工作。务必于201713号下午5点前将本部门负责撰写的内容发到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邮箱(szxypj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6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2016〕71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

 

 

 

 

 

 

 

                                             宿州学院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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