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论证我校2016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01-09

      

教务处发〔20172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89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校教字〔201636号)要求,我校拟对2016年获批的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进行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创客实验室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项目建设经费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省级项目任务书需经学校签章,签章页扫描,然后将word版本的任务书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校级项目不需要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教坛新秀、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四个类别不需要任务书。

三、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四、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组织质量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五、时间节点:

(一)各单位于112日下午1400-1600,教学科研秘书送交项目任务书一份,地点为东校区逸夫楼A308

(二)113日,完成项目任务书论证工作。

(三)116日上午1000-1100,各单位教学科研秘书领回省级项目任务书,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完成修改。

(四)117日下午1500-1600,各单位教学科研秘书将修改后的省级项目任务书交至逸夫楼A308

(五)118日完成项目任务书签章工作。

(六)119日上午1000-1100,各单位教学科研秘书领回签章后的省级项目任务书。

(七)125日前,省级项目任务书签章页请扫描,然后将word版本的任务书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

(八)222日前,各单位教学科研秘书将省级项目任务书纸质版原件交至逸夫楼A308

联系人:武永军

联系电话:2875327

 

附件1:宿州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附件2: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教务处

                                       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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